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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科协职称办发〔2008〕1号 关于报送科普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辖市(区)科协: 经研究,定于2008年8月进行科普师的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普师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等原则上按《江苏省科普师资格考评办法》(苏人发〔2004〕29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08年8月22日为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市科协职称办(办公室)。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市职称办有关评审费精神执行。 (三)所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科普理论研究成果是指与科普工作有关的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各单位在审核申报者材料时,应注重研究成果的质量,对摘要刊登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应附上原文;对会议宣读的论文,应附上主办方的证明。 (五)职称计算机考试仍然列为科普师资格评审条件之一。没有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可先参加科普师资格的评审,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六)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以在镇江公众科技网通知通告栏(www.zjkx.org.cn)栏目查阅和下载,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科协职称办(市科协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镇江市经折巷2号镇江市科协办公室;邮政编码:212001;联系电话:85016303;联系人:陆煊 罗悦。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材料袋封面; 3、申报科普专业科普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4、镇江市科普专业中级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5、镇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情况表。 镇江市科普师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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